農用機械生產,農業機械設備及配件、機電產品(不含公共安全設備及器材)及配件、汽車(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車)汽車配件、建材(木材除外)、化工產品的批發、零售。農業機械維修,二手車置換(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禁止或限止的事項,不得經營,需其它部門審批的事項,待批準后,方可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