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工商總局2006年第23號令和新公司法第165條規定,今年深圳所有需要工商年審的法人企業,內外資公司必須提供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008年深圳內資企業年檢需提供審計報告的企業如下:
1.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2. 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3. 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
4. 三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企業提交的審計報告可以是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審計報告,也可以是針對企業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需準備的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國地稅、機構代碼副本、驗資報告復印件蓋公章;12月份銀行對賬單、07年11月12月份憑證及全年賬本;上年度有審計加上年度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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