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個雙向約束,既約束了員工,使之不犯,或者少犯錯誤,也約束了企業,使之不可以濫用刑罰,要在公平、公開、公正的基礎上對員工的行為加以規范。在規章制度的具體實施過程中,賞罰分明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關鍵是具體執行人要鐵面無私,以公司利益和大局作為自己工作的出發點。我們的經驗是規章制度實施過程最難的事情卻是如何處理那些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員工。對他們處理將導致規章制度實施的成敗和實際效果,這實際上是很考驗企業管理者的智慧的一件事情。
之所以把這個小錯不斷的事情拿出來單獨寫一篇文章,是因為這個問題看起來雖然很小,但是危害很大。想象一下,假設我們規章制度只是犯大錯誤的員工,通過處分和開除的辦法去掉的話,其他員工會引以為戒,會有遏制犯止這種錯誤的機會。如果沒有有效的手段,對這種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員工施以懲戒,那么團隊的其他成員將會仿效這種做法——因為無法有效的懲戒這種行為。從而會逐漸成為團隊的風氣——人的本性使然。而一支有執行力的團隊就會變成一支松松垮垮,毫無戰斗力的散兵游勇。所以,這種看起來細微的破壞,對團隊執行能力的殺傷力非常強,這種看似不起眼的錯誤,會扼殺一個團隊的戰斗力。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就是這個道理。
那么,是不是真地對這樣的現象、這樣的錯誤束手無策呢?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現象就想痼疾一樣,無可救藥呢?也不是。我們實踐中,發現使用違紀庫對于解決這個問題有不錯的效果。就是說用違紀處理的累計規則來設計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違紀此書的累計,使得錯誤的積累而導致錯誤性質不斷加重,加重到嚴重違規的程度,可以適用員工嚴重違規的規章制度有關條件,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