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焊法蘭在生產和制作時采用一定的技術參數和要求進行生產和使用,保證能夠按照一定的方式和原理進行使用和推廣,采用一定的工藝方式和原理進行生產和焊接,嚴格保證使用中的良好質量。
一、對焊法蘭的級別及其技術要求應符合JB4726-4728的相應要求。
1.公稱壓力PN為0.25MP-1.0MPa的碳素鋼、奧氏體不銹鋼鍛件允許采用Ⅰ級鍛件。
2.除以下規定外,公稱壓力PN為1.6MPa-6.3MPa的鍛件應符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級別的要求。
3.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符合Ⅲ及鍛件的要求:
(1)公稱壓力PN≥10.0MPa法蘭用鍛件;
(2)公稱壓力PN>4.0MPa的鉻鉬鋼鍛件;
(3)公稱壓力PN>1.6MPa且工作溫度≤-20攝氏度的鐵素體鋼鍛件。
二、對焊法蘭一般采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當采用鋼板或型鋼制造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無分層缺陷;
2.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經彎制對焊成圓環,并使鋼材的表面形成環的柱面。不得采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
3.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采用全熔透焊縫;
4.圓環的對接焊縫應進行焊后熱處理,并作{bfb}射線或超聲波探傷,且射線探傷符合JB4730的II級要求,超聲波探傷符合
JB4730的I級要求。
三.對焊法蘭的頸部外側斜度應不大于7o。
對焊法蘭在生產和焊接時嚴格控制技術參數,保證能夠在生產和使用中充分發揮作用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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