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體畸形外科zl的基本原則
一、 手術適應證:
一些下肢畸形如先天性足畸形,佝僂病致膝內、外翻早期、腦性癱瘓痙攣性下肢畸形,小兒麻痹后遺癥的連枷腿的一般適應癥是:
1、 存在非手術不能解決的下肢畸形
2、 手術后能達到矯正畸形,恢復和改善功能的目的。
二、 手術年齡的選擇:
矯正畸形的軟組織松懈不限年齡,關節融合術需12歲以上,特殊情況可放寬到10歲以下(如重度足內翻畸形的矯正)。肌肉、肌健移位術宜8歲以上,但矯正跟行足和內翻畸形足的肌腱移位術宜早期施行,骨盆延長術宜16歲以上,股骨或脛骨的延長術雖不受年齡限制,但40歲以上者應慎重手術。
三、手術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則
下肢畸形患者的性別、年齡不一、病因不同,畸形的部位、程度、范圍、類型差別很大,以及有無合并肌肉的癱瘓、廢用性萎縮或關節的退行性改變。同一種類型的畸形可制定出不同的手術方案,選用不同的手術方法矯正。對某類畸形的矯正和功能重建究竟哪種手術方法更適合病人的實際,取得{zj0}而穩定的效果,當根據每個患者的具體情況,以整體的觀點,從生物力學的角度用運籌學的基本原理制定{zj0}的手術方案。
一個{zj0}的手術方案或{zy}手術方法應符合如下標準:
○1矯正畸形和改善功能的效果確實;
○2無近期或遠期并發癥;
○3手術次數少,創傷小,病人痛苦輕,安全系數大,康復周期短,經濟花費少;
○4需兩次或兩次以上手術者,前后期手術效果互不影響。
三、 常用的手術類別
1、 軟組織松解術或肌腱延長術:適應于下肢因軟組織攣縮的各種畸形。如小兒麻痹后遺癥、腦性癱瘓等屈髖、屈膝畸形、馬蹄足或馬蹄內、外翻足畸形皆需采用軟組織 松解術或肌腱延長術矯正。
2、 截骨術:是指wq或不wq截斷骨骼而達到矯正畸形的目的。其手術指征:①矯正長管狀骨的過度成角、弓形彎曲或旋轉畸形等;矯正踝、足的各種畸形或融合松弛的踝、足關節;②延長或縮短下肢骨骼以均衡雙下肢的不等長;③改變持重力線以改善髖部的穩定性,如轉子下外展截骨術等;④解除髖關節骨關節炎的疼痛或改善髖關節的負重功能,如骨盆內移截骨術等。
3、 關節融合術:在下肢畸形外科中關節融合術的應用較廣泛尤其在踝、足關節。手術指征:①已有關節改變的馬蹄內翻、馬蹄外翻、高弓等足的畸形;②已發生骨性關節炎行走疼痛 ,功能 障礙嚴重的踝、足關節;③連枷足;④因靜止的關節結核、化膿性炎癥、類風濕等原因導致髖膝關節而嚴重破壞,關節畸形,且缺乏人工關節置換的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