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入臺證》手續須知
一、大陸游客赴臺灣旅游所需證件
1、大陸地區所需證件:《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
2、臺灣地區所需證件:《入臺證》
二、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填寫《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2、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表格。
3、交本人6個月內兩寸免冠彩色近照6張,要求以白色為背景(照片尺寸48×33mm ),不能使用掃描或翻拍的照片。請在照片背面寫上本人出生
日期及姓名。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正、反面清晣復印于一張A4紙上)。
5、本人戶口本復印件一份(要求有戶主頁、本人頁及本人戶籍登記事項變更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除要本人戶口卡頁,還必須有以單位為
戶主的戶主頁。
6、夫妻同游,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1份。
7、已持有6個月以上有效期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的,需提供原件。
(二)在職人員另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 在職證明:由本人工作單位出具在職證明1份(本單位抬頭紙打印,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樣張附后),有效工作證復印件1份,本人須在復印件上簽字。
2、 單位有效證明:事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有效期至少在6個月以上)。外貿企業還需提供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以上復印件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退休人員及無業人員(包括自由職業者)另需提供的材料:
1、存款證明:本人伍萬元人民幣銀行存款證明,正本原件1份(需銀行一個月內開具,存款須凍結三個月),存款證明不予退還。
2、 退休證明:本人退休證明復印件1份(照片頁+蓋章頁)。
(四)在校學生另需提供的材料:
1、學生證明:學生證或學籍卡復印件1份,或在校證明原件1份。
2、未滿20歲,由父母陪同的學生,需提供親子關系證明文件1份(如戶口本或cszm復印件)。不與父母同行的學生,須提供父母簽字的委托同意他人帶領出游的委托書原件1份。
(五)有關人員材料:
國家公務員及報備人員,須由本人單位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申請審批表》后面的“單位意見”一欄內加蓋印單,并由“國臺辦”出示同意其赴臺旅游的批文。
三、填表要求
1、填表時須使用黑色水筆,字跡要清楚可辯認。請詳細填 寫表格中的各項內容,不得空白。如確無填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