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工商注冊中企業名稱登記問題、核名問題是工商注冊的{dy}步,但是核名往往是最浪費時間的,究其原因是對法律法規的不了解、不深入。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dy}章 總 則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dy}條 為了加強和完善企業名稱的登記管理,保護企業名稱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的名稱。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企業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稱權。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第四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核準登記企業名稱。超越權限核準的企業名稱應當予以糾正。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并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
(二)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
(三)不含行政區劃的。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
(一)冠以同級行政區劃的;
(二)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含有同級行政區劃的。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辦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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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濟南代辦注冊公司
第七條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