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一般建筑中如下位置應設置防火門(表1)。
表1不同耐火級別防火門的設置地點
防火門建筑
建筑中各地點 |
甲級防火門 |
乙級防火門 |
丙級防火門 |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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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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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別火災危險性的房間(甲、乙類廠房和使用丙類液體的廠房;有明火和高溫的廠房;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內的廚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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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在建筑物內的公共設備用房(消防控制室、固定滅火系統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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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樓梯間(普通樓梯間、消防電梯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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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向管道井壁上的檢查門(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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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般建筑是指九層及九層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