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物業點經理在發放物料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物料領用管理程序,采用登記本方式逐項登記,并由領用人簽字,由物業點經理保存備查。不得弄虛作假,出現漏記、少計、不計、代簽字或虛報冒領現象。違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對領用人或物業點經理給予50-200元罰款處理。
2. 各物業點每周統一發放一次物料,具體時間有物業點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其他時間一律不發放物料。(特殊情況除外)。
3. 各物業點經理發放物料時應本著準確、節約的原則,按需發放,按量領用,不得整桶發放洗潔精等物品,應采取小瓶分裝發放的方式,以減少積壓和浪費。違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對物業點經理予以50——100元罰款處理。
4. 各物業點應按照公司庫房管理規定領取發放物品,對領用塵推、水桶、紙簍、拖把、簸箕等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必須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領用。違者,每發現一次,視情節對物業經理予以50——100元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