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露天礦開采工藝中,礦用挖掘機用連接在斗桿上的鏟斗鏟取工作面上爆破后的巖石或礦石(或原煤)、待挖滿后將鏟斗提起、回轉至卸載位置,將物料卸載到自卸卡車或自移式破碎機進料口,然后回轉至工作面,完成一個工作循環。
大型電動挖掘機主要由機械和電氣兩部分組成。其中機械部分包括:鏟斗、斗桿、起重臂與推壓機構、開斗機構、提升機構、回轉機構、回轉平臺、中央樞軸、輥盤、底架、行走機構、履帶裝置、上部其余組件、下部其余組件、壓氣操縱系統、潤滑系統及潤滑室、機棚及其通風除塵裝置、司機室及其空調、梯子、欄桿、走臺、配重等主要部分。挖掘機的推壓機構采用齒輪——齒條推壓結構,電氣控制系統部分包括:供電、高壓
集電環、避雷器、高壓開關柜、主變壓器、輔助變壓器、低壓集電環、變頻驅動電機、AFE變頻驅動系統、PLC控制及綜合監控系統、輔助電氣系統、加熱及通風裝置、限位保護、照明及通訊系統、電纜等。
大型礦用挖掘機主要用于冶金、煤炭行業的露天礦山的開采,與大噸位礦用汽車(載重量為180~360噸)或移動式破碎站配套使用,完成礦山表層剝離和采礦工作,是大型露天礦成套設備中的關鍵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