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投資移民申請人個人資產的要求
申請人必須擁有等于或大于160萬加元的個人凈資產。這些財產必須是經過自己的努力通過合法途徑積累而成。財產可以包括企業中屬于自己的部分,以及私人房地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
2.投資額及投資方式
加拿大政府并沒有要求投資者把以上提到的個人資產全部投資到加拿大。資產額是對申請人要求的條件但并不是要求投資者實際給加拿大的投資額度。投資額是指其真正需要投入的資金。現在,包括魁北克省在內,實際投資額一律為80萬加元。
現在,除了魁北克省之外,資金投向其他任何省或地區都要經過lb政府這{wy}的窗口。lb政府將收集的資金按一定的額度分配到各省。魁北克的投資渠道是通過幾家大銀行和投資公司來實現的。
現行的投資移民項目{zd0}優點是排除了投資者的風險。lb政府在投資程序上采取了措施,使得投資者wq放心。投資的數額統一,渠道明朗,避免了給投資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投資風險的排除也讓世界各地的投資者更有信心。
3.對個人背景條件的要求
投資移民申請的審核也要通過背景條件評估及打分來確定。不過,對投資移民背景條件的要求比較寬松。投資移民在學歷、英語或法語程度等的要求方面不是很高。但投資移民審核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求投資者具有成功的經營管理經驗。
4.實施投資的變通辦法--dk
申請人可以自己全額投資80萬加元,也可以通過從加拿大銀行dk的方式獲得資金進行投資。到底選擇哪一種方法,取決于投資者的資金狀況。如果投資者手中有較多的閑散資金,{zh0}選擇自己投資的方式。如果投資者需要較多資金進行運作,申請dk無疑是非常有利的。如果采用dk投資的方式,申請人需要付給銀行dk利息。如果通過lb政府申請投資移民,全額投資80萬加元沒有利息。如果dk80萬加幣投資,則需要付給銀行大約22萬加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