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運輸的管理辦法
{dy}章 總 則 {dy}條 為加強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提高運輸質量,保證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 (一)貨物外型尺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二)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指在我國境內道路上運載大型物件的運輸。 第三條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主管部門,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大型物件分級 第五條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1、長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 2、寬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 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 4、重量大于20噸(含20噸)小于100噸。 (二)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1、長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 2、寬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 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 4、重量大于100噸(含100噸)小于200噸。 (三)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1、長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 2、寬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 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噸(含200噸)小于300噸。 (四)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 1、長度在40米及以上; 2、寬度在6米及以上; 3、高度在5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第六條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zg}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