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平和紅心蜜柚案”入選全國sd知識產權案
2011-4-27 02:11 來源: 海峽都市報 共 0條評論
服務三農
將成立法官工作室
平和縣法院一位辦公室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前縣法院有保護知識產權合議庭,后來相關權限收歸市中級人民法院,“來問的很少”。
這位負責人稱,但凡案件到法院來已經是在走救濟途徑,侵權事實已經發生,像林金山這個案件就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但也說明百姓的法律意識在提升。
“針對歷年來我縣蜜柚營銷中存在買賣合同、承運合同、代辦合同不規范,蜜柚被騙、農民賣柚子不開條、人民群眾賣柚子上當受騙等造成蜜柚銷售后貨款追討困難的實際問題,平和法院決定在坂仔、霞寨成立‘服務三農法官工作室’”,工作室近日將揭牌。
前車之鑒
喚醒果農保護意識
平和縣小溪鎮內林村舊樓組的李江南是“黃金蜜柚”(果肉是橙色的)的發現者,林金山狀告省農業科學院果樹所的案件,對李江南觸動很大,也讓他堅定了信心。
他說,紅心蜜柚侵權案件發生后,2010年元月25日,自己也就“黃金蜜柚”向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提交了申請,目前該申請已經進入實質性審查程序。2010年10月21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的干事盧新實地到李江南的蜜柚園進行考察。
李江南的兒子和女婿,正在著手“黃金蜜柚”的開發和市場開拓,而“黃金蜜柚”也在2010年賣出了好價格,每個蜜柚無論大小,一個100元,而蜜柚穗一條10個芽的價高達30元。“一些蜜柚樹都剪得不能結果了。”
另一位柚農李sf在知道林金山的事情后,也開始為自己的紅中紅蜜柚(皮紅、海綿層紅、肉紅)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專利申請,并成立了紅中紅蜜柚專業合作社。
□案件回顧
1998年,林金山無意中發現自己房前菜地種植的蜜柚樹結出了紅肉柚子,隨后培育出200株分給親人種植,并將此事上報縣科委(現為科技局),科委上報給福建省農業科學院果樹研究所。農業科學院果樹研究所專家和林金山等人一起,對紅肉蜜柚進行研究培育。
2007年3月1日,“紅肉蜜柚”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證號:CN20050515.7,但是該項新品種權人里卻沒有林金山的名字,由此引發了一場持久的官司。
2010年12月19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林金山作為“紅肉蜜柚”的共同育種人,應享有該品種權。(本網記者 曾炳光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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