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六個條件、四項指標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要求必須注冊一年以上),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ggcd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千萬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在5千萬至2億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在2億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成長性指標等四項指標,用于評價企業利用科技資源進行創新、經營創新和取得創新成果等方面的情況。該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詳詢①③④②⑤①⑤⑤⑨⑦⑤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