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年初,代駕逐漸開始火熱起來。然而處于灰色地帶的代駕,也存在諸多隱患。
事實上,代駕在汽車租賃市場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一些不懂開車但需要用車,對道路不熟的外地人,商務、會議用車都是代駕的潛在需求者。看到這一商機的汽車租賃公司紛紛加入了這一行當。
汽車代駕行業的利潤率較高,以及進入門檻較低是各地汽車租賃公司經營汽車代駕業務的根本原因。“目前國內汽車代駕服務的市場需求比較旺盛,且該行業的利潤率較高;而汽車代駕業務與汽車租賃業務有著很強的關聯度,汽車租賃企業將這兩種業務混合起來經營,非常方便。”中投顧問高級研究員李宇恒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一位代駕司機孫先生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代駕租車是gd業務,日租不像自駕按24小時計算,而是按8至9小時計算,每個日租前后可以安排點對點接送業務,因此每天的業務能做到三四單,利潤也比自駕高得多。
但在我國汽車租賃業普遍開展的代駕租車業務尚屬違法經營,這一汽車租賃的“灰色地帶”亟待規范整治。央視“3·15”晚會還特地對此行當進行了曝光。
雖然自駕租車和代駕租車只有一字之差,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2004年修訂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活動。也就是說,自駕租車是一種財產租賃,從行業屬性上劃入汽車租賃業范疇;而代駕租車實質上是客運經營行為,本質上屬于出租汽車業。
不過,“3·15”晚會的曝光并未讓汽車租賃公司打退堂鼓。除了神州租車公司全面停止代駕租車業務外,包括一嗨在內的其他企業并未做出回應。
因為在業內人士眼里看來上述的規定已經不符合潮流了。“無論是從國外的經驗,還是從汽車租賃行業的業務特點上來看,汽車租賃企業不得開展代駕業務的規定都不太合理。政府對汽車租賃行業的管理,一定要建立在遵循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基礎上,既然當前市場上存在大量的代駕服務需求,政府部門就應該想辦法讓相關企業進入該行業,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李宇恒表示。
根據國內汽車租賃業現行法規,汽車租賃只能出租汽車,不得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活動。但實際上,多年來汽車租賃公司幾乎都提供帶司機的租車業務,而且代駕車比自駕車車型更gd,主要滿足商務人士需求,也為租賃公司帶來更高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