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防水工程一般不做為分部工程單獨招標,常由乙方獨立分項發包,防水材料由承建商自行指定,俗稱包工包料。
防水材料的特點不同于其他建材,防水效果需要隔1-2后才能體現出來,按建筑業行規,承建商質量保證金為工程款5%,一年后可收回。所以防水工程的質量保證事實上沒有約束力,造成了過去的20年間,質量低劣的材料充斥建筑市場,建設建筑的防水質量根本達不到國家要求的50年,很多建筑物防水要常年維修,媒體上常見到市民投訴商品房物業管理漏水的報道,根源在于建設之初防水材料的選用不合理。
鑒別的理論依據
1.國家GB18173.1-2000《高分子防水材料{dy}部分?片材》
2.國家GB/17219-1998《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評價標準》
3.國家建設部第218號《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通知。
4.國家建設部建科函[2004]142號《建設部2004年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標準。
5.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標準CECS199:2006《聚乙烯丙卷材復合防水工程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