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名馳專業廣州名馳酒后代駕協議
甲方:
乙方:廣州名馳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請乙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把甲方由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達到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后,甲方認可車輛及財務無損并簽字確認,本次服務結束。
二、乙方服務專員到達指定地點與甲方簽訂、履行本協議時須佩帶本公司胸卡,按甲方與乙方電話預約的收費標準收費;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務預約,甲方須付乙方服務專員交通費20元,等候超過20分鐘以上每小時要加收20元,比甲方預約路程遠(饒路)每5公里應加收20元。
三、出發前甲方須配合乙方服務專員了解甲方車輛特性及車況等情況。如甲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屬甲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乙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乙方也嚴格要求自己的服務專員不得接觸甲方車內及隨身財物。如發生由于財務損失甲方專員在jc到達現場調查之前,不得離開現場。
五、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服務專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甲方提出過分要求,乙方服務專員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公司請示處理辦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乙方服務專員駕車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車輛免賠部分將由乙方承擔;當乙方所負責任達50%以上時,乙方還可以負責甲方車輛修理期間適當的交通補貼費用100-200元。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甲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乙方聲明:乙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只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提供服務(私下約本公司的代駕專員簽定本協議無效)。如因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損失。
八、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對于意識不清醒、醉酒的客戶必須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并代其在服務協議上簽字方可提供服務。
請甲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zh1}一欄再次確認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