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輪與軸、軸承和軸承箱等組成車輪組。車輪是用來支承起重機和載荷,并在軌道上使起重機往復行駛運行的裝置。車輪主要損傷的形式是磨損、硬化層壓碎和點蝕。車輪的材料一般采用ZG430-640鑄鋼。為了提高車輪表面的耐磨強度和壽命,踏面應進行表面熱處理,要求表面硬度為HB300-350,淬火深度不少于20mm.
起重機運行機構車輪的水平偏斜值是起重機重要的技術參數,偏斜值超差會造成啃軌,增大運行阻力,產生振動和噪音,加劇軌道和車輪磨損,大大降低起重機使用壽命,所以各類起重機制造技術條件都要對車輪水平偏斜規定允許的數值。
應用中控制運行機構車輪水平偏斜值主要是根據不同的產品結構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比較常用、工藝措施也相對簡單的設計結構是:將車輪裝配到支架上組成車輪組,例如角型軸承箱車輪組和臺車式45°剖分軸承箱車輪組,在起重機主結構上,安裝調整車輪水平偏斜合適后固定。
起重機車輪維修
(1)車輪踏面磨損,車輪踏面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15%時應更換新件,沒超過此值,可重新車制、熱處理修復。車輪直徑應在公差范圍內,表面淬火硬度HB300~500,對車輪直徑大于Φ400mm的淬火層厚度應大于20mm;小于Φ400mm時,淬火層厚不應小于15mm。
(2)兩個相互匹配車輪的直徑偏差,主動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0.1%,從動車輪則不應超過0.2%,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從動車輪不應超過0.2%;電動葫蘆車輪直徑偏差不應超過名義直徑的1%
(3)輪緣磨損與折斷,變形:輪緣磨損量達原厚的50%或折斷面積超過30mm2應報廢,輪緣厚度彎曲變形達原厚度20%應報廢。
(4)車輪裂紋:車輪發現裂紋則應報廢
(5)踏面橢圓度:車輪踏面橢圓度達1mm應報廢
(6)車輪組裝配:安裝好的車輪組件,應能手轉動靈活,安裝在同一平衡架上的幾個車輪就在同一垂直平面內,允許偏差為1mm
6起重機車輪軸與軸承維修
(1)軸頸的檢修:軸頸在大修后的橢圓度、圓錐度不應大于0.03mm
(2)裂紋的檢修:用磁力或超聲波探傷器檢查軸,軸上不得有裂紋,劃傷深度不得超過0.03mm
(3)滾動軸承的檢修:圓錐滾子軸承內外圈之間允許有0.03~0.18mm范圍內的軸向間隙。軸承壓蓋調整間隙應在0.5~1.5mm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