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電力線路和變電所用電力金具的設計、制造、一般技術條件,應符合國家標準GB2314—1997《電力金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
一、基本要求
(1)電力金具均應按現行有關標難及規定的程序批準的圖紙制造。
(2)電力金具的破壞載荷應不小于標稱值。
(3)電力金具的電氣接觸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導線接續處兩端點之間的電阻,應不大于同樣長度導線的電阻;
2)導線接續處的溫升應不大于被接續導線的溫升;
3)承受電氣負荷的所有金具,其載流量應不小于被安裝導線的載流量。
(4)耐張線夾、接續金具對導線的握力,與絞線額定抗拉力之百分比應不小于表1—16中的規定。對承受全張力的壓縮型接續管、耐張線夾不小于被接續導線額定抗拉力的95%,螺栓型耐張線夾為90%,變電所用的承力線夾,不小于被接續導線額定抗拉力的65%;對不承受全張力的丁形線央、設備線夾等,不小于被接續導線額定抗拉力的10%。
(6)制造電力金具的原材料,應按金具圖樣規定的材料牌號選用,并符合有關材料標準的技術要求。
(7)電力金具的黑色金屬制件,除灰鑄鐵件外,其表面均匝采用熱鍍鋅防腐處理,鋅應符合標準GB/T470—1983《鋅錠》。
二、電力金具的結構
(1)船式懸垂線夾船體線槽的曲率半徑應不小于導線或地線直徑的8倍。
(2)非壓縮型耐張線夾的彎曲延伸部分與承受張力的導線相互接觸時,則此彎曲延伸部分出口處的曲串半徑不應小于鉸安裝導線直徑的8倍。
(3)各種線夾及接續管的出口,均應制成圓滑的喇叭狀。
(4)電力金具應盡量考慮減少磁損,特別是用于大電流的母線金具,均應采用非磁性材料制造。
(5)接線端子板的電氣接觸面必須光潔,蛆糙度為12.5,且平整,具有良好的電氣接觸性能。
(6)與絕緣子連接的球和窩,其連接尺寸應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120《懸式絕緣子的球商連接尺寸》相適應。
(7)受剪螺栓的螺紋,允許進入受力板件的深度,不大于該板件厚度的1/3。
(8)電力金具的標稱破壞載荷及連接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GB/T23t5—1999《電力金具標稱破壞載荷系列及連接型式尺寸》
(9)用于額定電壓330kv及以上的金具,當不采用屏蔽裝置時,應考慮
電力金具自身能防電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