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服務商標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規定,商標劃分為45個類別。其中,1-34類為商品商標,35-45類為服務商標。書中有些商品和服務項目是否類似,還要結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體的服務行業、服務實施場所、服務的對象等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服務商標:指服務的提供者為了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記。
中國商標變更包括的內容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
我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商標注冊人必須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辦理。
同時,實施細則第二十條還規定,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申請書》和變更證明各一份,并交回原《商標注冊證》。
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原《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商標注冊人的名義是商標注冊的重要事項,雖然變更的是企業名稱,但其商標專用權歸屬并沒有改變,如繼續使用注冊商標,注冊人應及時提出變更申請。
(2)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
如果改變了一個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即被看作另一個商標。原來的已核準注冊的商標與改變了的商標無關,如要取得商標專用權,應當重新申請注冊。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改變后的商標已脫離原核準注冊的商標專用權范圍。這個改變了的商標文字、圖形是否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相同近似,因此,在取得商標專用權時,還需要重新辦理商標注冊申請。
(3)擴大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
擴大核定使用商品范圍指商標注冊人要求在其原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的同一類別中,擴大使用商品范圍。因為同一類別的商品中,往往有幾個類似的商品群。如果擴大的商品與原注冊商標核定商品屬于類似商品,就可以核準。如果是非類似商品,那就要審查是否有他人注冊了相同近似商標。
我國商標法要求,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擴大使用注冊商標,也要求另行提出注冊申請,作為一個新商標注冊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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