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移動腳手架的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八條:移動腳手架驗收實行報驗制,每兩層報驗一次,報驗前須經施工企業自檢及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對移動腳手架搭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二十九條: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文件:
1,移動腳手架搭設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內容包括:
1)腳手架的平,立,剖面圖
2)腳手架基礎作法
3)連墻件的布置及構造
4)腳手架的轉角處,通道洞口處構造
5)腳手架的施工荷載限值
6)腳手架的計算.一般包括腳手架穩定或搭設高度計算以及連墻件的計算
7)分段搭設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設計計算
8)腳物架搭設,使用,拆除等的安全措施
2,移動腳手架構配件的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類合格標志.
3,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記錄.
4,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及處理記錄.
5,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移動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的文件外,還應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應著重以下各項,并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構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齊全,質量是否合格,連接和掛扣是否緊固可靠.
2,安全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置是否齊全.
3,基礎是否平整堅實,支墊是否符合規定.
4,連墻件的數量,位置和設置是否符合要求.
5,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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