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直擊雷裝置
2.1 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
2.1.1 檢查過渡安置房是否處在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滾球半徑hr取60m,保護范圍按照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附錄四計算。
2.1.2 檢查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的支撐桿是否做為引下線,檢查避雷線長度超過25m時是否增設支撐桿。檢查每個支撐桿下是否有接地體,測量接地體的沖擊接地電阻是否小于30Ω。
2.1.3 檢查引下線(包括作為引下線的支撐桿)是否采取以下任何一種措施,
①設在人員不易觸摸的地方;
②與過渡安置房金屬構件的最小間距應大于2m;
③在地面上2m至地面下0.1m采取絕緣措施,使其具有100kv、1.2/50(μs)的沖擊耐受電壓,如用至少3mm厚的交聯聚乙烯材料包裹。
2.1.4 檢查獨立避雷針型材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針長1m以下:圓鋼為12mm 鋼管為20mm
針長1—2m:圓鋼為20mm 鋼管為25mm
檢查架空避雷線是否采用鋼絞線,其截面積不應小于35mm2。
2.1.5 檢查接地體的選材和敷設是否符合下列規定: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體宜采用角鋼、鋼管或圓鋼,水平接地體宜采用扁鋼或圓鋼。圓鋼直徑不應小于10mm,扁鋼截面積不應小于100mm2,其厚度不應小于4mm,角鋼厚度不應小于4mm,鋼管壁厚不應小于3.5mm,人工接地體在土壤中的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5m。
2.1.6 檢查人工接地體距離過渡安置房出入口和人行道是否大于3m, 當小于3m時,是否采取GB50057-1994(2000年版)第4.3.5條一、二、三款其中之一措施。
2.1.7 測量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應小于30Ω,測量方法參見GB/T17947.1-2000《接地系統的土壤電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電位測量導則 第1部分:常規測量》。
2.2 利用活動板房鋼結構
當利用活動板房的鋼結構做為防直擊雷裝置時,檢測是否滿足下列要求:
2.2.1 屋頂彩色涂層鋼板厚度不小于0.5mm,保溫芯材為不可燃材料時,可作為接閃器。測量接閃器與鋼結構的連通性。
2.2.2 作為接閃器的彩色涂層鋼板必須與鋼結構架可靠電氣連接,每塊彩色涂層鋼板至少有4顆螺栓與鋼結構架連接。
2.2.3 活動板房必須應由鋼結構架支撐,其厚度不應小于1mm;所有鋼結構之間必須焊接或螺栓連接。
2.2.4 可利用鋼結構柱作為引下線,每幢活動板房的鋼結構柱不應少于4根。為了降低引下線可能對人身產生危害,應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措施:
①設置障礙,以較少人接近的概率,或減少接近引下線的時間;
②保證作為引下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