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zm商標是指具有較高市場聲譽和商業價值,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依法被認定的注冊商標。
zm商標的認定機構是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標準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是該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期滿三年;二是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省內或國內同類產品中質量和售后服務優良,且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場信譽;三是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的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和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省內同行業或者國內同類產品中mlqm;四是該商標注冊人有健全的商標使用、保護和管理措施。
自zm商標被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zm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zm商標注冊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