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是家庭團聚移民,需要什么樣的條件?
答:家庭團聚型移民是為了讓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有機會把他們的親屬移民到加拿大,讓親人在加拿大獲得團圓。如果你和加拿大公民或{yj}居民有如下親屬關系,則可申請加拿大家庭親屬類移民:1、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配偶;2、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訂婚配偶;3、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19歲以下,在申請至獲發簽證期同未婚的子女(bgsy子女);或19歲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學生(其生活完金依靠于父母);或19歲以上的智力或身體有缺陷的子女;4、19歲以上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5、19歲以上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父母;6、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的19歲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孫子女;7、加拿大{yj}居民或公民收養的9歲以下未婚兒女。
問:主申請人移民后,若家人以后去加拿大,需要重新再準備一次申請材料,還是利用主申請人{dy}次的資料?
答:要重新準備一次,但以家庭團聚名義。它比技術移民要容易。
問:我離了婚,孩子判歸我撫養,我可否將孩子帶去加拿大?
答:原則是可以的,但要看看孩子是幾歲?(十九歲以下,或十九歲以上)。除此之外,孩子如十八歲以下,雖判歸你撫養,但仍需前配偶簽字同意孩子出國居留。否則,孩子不能走,你也不會獲簽證。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你應請教加拿大律師。
問:syhz可以一起申請移民嗎?
答:假如收養是合法的,有法律文件,道理是可以一起申請加拿大移民的。但大使館的要求很高,并非一紙普通證明便可帶養子養女去移民。如申請人有收養子女,應請教律師處理。
問:我申請我新婚配偶,但被拒簽,我真的不明白為何會這樣?申請配偶不是一定會獲準的嗎?
答:移民官拒簽您的申請,必然有他的理由。一般來說,移民官都是很理性及公平,絕不會偏私。很多人以為申請配偶一定獲準,不必找律師,其實這是錯誤的。每個申請案都要講文件、證據、理由等等。真正的夫妻,并非一紙結婚證書便足夠。移民官需要更多的材料,不可掉以輕心。過去,有些有結婚證的申請被發覺為"真文件,假結婚"。如果您是"真文件,真結婚",您可以自己或通過律師要求復審或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