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加海,選擇成功。加海移民是國內老牌子的移民公司。
1、對投資人而言,選擇經濟特區的投資移民案和其它地區的一般性EB-5投資移民案有何不同?
最主要的不同,即投資人選擇特區的投資案可不必在其投資事業中自行雇用十名員工,而可享有特區對間接工作機會之計算方式。亦即特區可因吸收外國投資,而在地方經濟繁榮方面,各行各業因資金匯入與就業增加所產生出的整體經濟成長結果而計算其在創造就業上的成果。舉例來說,雖然你的投資事業未雇用公車司機,但因地方經濟繁榮后,公車班次增加,公車司機工作因而增加,此整體經濟面的就業成長,均可視為特區內工作機會之創造。I-829是一個簽證條件解除申請表,其條件為投資人之投資行為仍然存在,且創造了十個就業機會。因此,移民律師將協助投資人填寫申請表,并根據PIDC與主要合伙人對投資事業中有關上述二項要求條件所準備的相關證明,共同檢附送交移民局。符合資格者,其簽證條件即被解除。
3、如以往美國簽證有被拒之情事,能否申請投資移民方案?
可以的。投資人如果以往曾申請其它種類之簽證被拒,仍可以投資移民方案申請移民,除非其以往被拒原因是因不實的移民申請或有犯罪事宜,因此投資人在認購前須先告知前所申請的類別及被拒的原因。
4、EB-5投資移民的簽證每年有多少名額?
每年有1萬個名額。其中有5000個名額是保留給50萬美元的投資案于鼓勵就業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亦即該區之失業率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合格的郊區(即該區位于全國都市統計名單中,城市人口在二萬人以上的郊區),和經濟特區內的申請案。
加海的移民專家隨時準備為您服務,如果你有什么問題,只需一個電話,我們就會給你最完善的解決方案。0288556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