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從汽車租賃行業步入市場以來,汽車租賃詐騙案件時有發生。業內人士透露,由于公安機關立案需要證據,有些汽車租賃公司苦于沒有租車人將租用車輛抵押、變賣的證據,只能通過私人渠道解決;另外,由于交通違法信息公示需要一段時間,加之扣分處罰,一些承租人為避免承擔責任避而不見,只能由租賃公司自己承擔。
“以上的問題只是現今汽車租賃企業遇到的幾個突出問題。”采訪過程中,租車公司相關負責人普遍認為,“我國汽車租賃行業從無到有已經度過了20個年頭,老的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當前飛速發展的汽車租賃行業。”
盡管前不久,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出《關于促進汽車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而且據有關報道稱相關配套政策也將密集出臺。如,《汽車租賃服務規范》、《汽車租賃業等級劃分》,其中《汽車租賃服務規范》已申請國家標準。但遲遲沒有正式頒布實施,租車行業顯然有些按捺不住了。
據交通部運輸司司長李剛透露,在政策法規方面,除了發布的《通知》,還將結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把汽車租賃業管理納入其中,設立汽車租賃業基本的管理制度。同時將《汽車租賃管理規定》列入立法計劃,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配套規章。
《通知》第6條中提到:“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各地要加強指導和協調,支持汽車租賃企業與銀行、保險等金融服務行業及汽車產業鏈各環節的緊密合作,完善消費者誠信體系,增強企業發展能力,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加強與公安等有關部門協調,嚴厲打擊詐騙租賃汽車等犯罪行為,積極幫助汽車租賃企業解決丟車法律責任、租車方交通違法責任認定等實際問題。”
“相關配套政策的密集出臺有望緩解這些困擾汽車租賃企業和消費者的難題。”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而且此舉有意推進汽車租賃行業的規范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