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銷售竄貨的分析
目前,國內大多數生產企業的產品銷售大都采用批發和零售相結合的方式,銷售組織結構通常是:公司總部成立總的銷售公司,每個省或者地區成立辦事處或者分公司,辦事處或分公司負責處理本地的銷售業務,銷售公司的總部負責發貨、總體的協調與控制等。
由于不同地區的顧客收入水平、消費水平不同,企業為了滿足個性化市場的需要通常要制定不同的價格和促俏服務策略,從實際上形成了各地區銷售分部和代理商的價格、利潤差異。同時,由于銷售分公司與總部距離的不盡相同,不同的銷售分公司的運輸費用也不相同。
所謂"串貨"就是經銷商(或者其他中間商)將某企業委托給他們的僅允許在本地區銷售的產品轉發到其他地區銷售。
顯然,"串貨"產生的動因主要有三個基本方面:(1)"串貨"者(經銷商、代理商或者銷售分公司,通常主要是經銷商)通過自己貨源的價格優勢,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2)"串貨"者賺取運輸費用的差異。(3)賺取維修費用。(4)“串貨”者減少本地廣告費用的投入,同時達到銷售產品的目的。
"串貨"不僅損害了各地經銷商的利益,同時帶來了公司產品的價格的統一協調性。所以,會給整個公司的產品銷售帶來不良影響,其突出表現為:會擾亂企業目標市場的秩序,嚴重影響了企業總的營銷戰略的順利實施,影響經銷商的積極性,侵害企業的總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