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
一、所需資料:
1. 外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申請信(原件)
2. 開業證書:貴公司所在地的開業合法證書復印件2份(需經中國駐當地的大使館認證)
3. 外企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內容包括:開戶日期、董事成員名單、授權簽字人、資金周轉額、抵押dk額和總評價等;
4. 首席代表的任命書(原件) : 由該外國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簽字。
5. 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駐代表的簡歷各常駐代表的履歷(由中學畢業至今、本人簽字確認)、護照的復印件和照片。各常駐代表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4份(身份證或護照),首席代表8張 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一般代表的3張大一寸照片。
6.企業董事長委托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授權書(包括權限、授權期限)
7. 租用辦公室的要求: 1)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約(正本); 2)房主產權證明復印件。
注:代表處應遠離黨、政、軍駐地(離開5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