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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客觀條件所限,境內企業在境內銀行dk或者在境內上市遇到障礙時,往往會通過境外間接上市融資獲取發展資金。在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或私募的過程中,可以采取直接注資換股或者融資收購兩種方式,將其資產權益由境內向境外殼公司轉移。所謂直接注資換股,是指境內企業股東向殼公司注入境內資產權益,換取殼公司定向發行的股票控股權,又稱反向并購。國有企業一般采取這一方式。 但是,由于現行法規并未明確股票是一種對價支付形式,監管部門存在認識差異,且直接換股涉及境外投資審批,民營企業股東往往通過融資收購方式實現間接上市,即通過離岸公司引入過橋dk或戰略投資者并取得相當于賬面凈資產值的外匯資金,然后現金收購境內資產權益。盡管民營企業股東的境內資產權益從法律上全部轉由殼公司所控制,但境內、境外為同一管理層,這種做法的本質仍是跨境換股。通過這一模式,境內民營企業轉化為境外殼公司的控股企業。 境外融資運作過程中跨境換股導致的境內企業變性為外資,是返程投資的一個重要來源。據中國證監會統計,截至2005年7月底,在境外通過直接換股方式實現間接上市的境內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約80家;另據初步統計,在境外通過融資收購方式實現間接上市的境內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達到250多家。這種返程投資只是權益的跨境轉換,不涉及資本的實際流出,境外所籌資金作為增量外資(外商投資增資)或者境內資產存量變現收入(包括減持擁有的境外股票)進入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