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有限公司變更經營范圍所需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增加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