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辦理途徑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查收準予撤回通知書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申請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應提交如下書件:
1、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并由經辦人簽字;
2、原受理通知書(不能提交的應注明理由);
3、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的復印件;
4、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在申請書上當面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五、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的發放
(一)撤回商標注冊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
(二)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將準予撤回商標注冊申請通知書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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