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
(二)關于印發《廣州市技術標準研制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質監〔2006〕52號)。
廣州市注冊(登記或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和社會團體,從事技術標準研制,并作為主要起草單位的,可以申請技術標準研制資助。
技術標準研制資助專項資金資助范圍包括:
(一)國際標準研制;
(二)國家標準研制;
(三)行業標準研制;
(四)省地方標準或省、市技術規范研制。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技術標準研制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廣州市的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我市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2、有利于促進我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提升廣州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3、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研制;
4、有利于增強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5、有利于保護人身健康安全和城市環境;
6、屬于國家、省、市重大科技項目配套標準的研制。
(二)申請資助的技術標準研制項目全部完成,相關標準已正式發布。
(三)申報資助單位應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廣州市技術標準研制資助申請表》;
2、同意立項報告及任務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3、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及相關材料;
4、專業機構出具的標準查新報告;(驗原件,收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6、營業執照;(驗原件,收復印件);
7、廣州市企事業單位參與標準研制情況調研表(書面文檔與電子文檔),見附件2;
8、廣州市標準研制資助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電子文檔),見附件3;
9、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