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竹排柵架應采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桿或落葉松,不得使用質脆、腐朽及有枯節竹材。立桿梢徑不小于7cm,橫桿梢徑不小于8cm。
2、鋼管材質一般應使用Q235(3號鋼)鋼材,外徑48mm(51mm)、壁厚3.5mm的焊接鋼管,小橫桿長度2.1~2.3m為宜,立桿、大橫桿的長度4~4.5m為宜(不超過6.5m),其重量控制在每根25Kg以內,便于操作。銹蝕、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廣州搭棚搭架
扣件由可鍛鑄鐵制成,當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為40~50N.m時,扣件本身所具有的抗滑、抗旋轉和抗拔能力均能滿足實際使用要求。
3、關于取消竹排柵架。
這次制訂檢查標準時取消了竹排柵架,因為原國家規程規定,作為排柵架的材質必須為4年生長期竹桿梢經不小于7.5cm的竹材,而目前各地搭設排柵架的材質遠遠達不到這一要求,直接影響了排柵架的承載能力。另外,一些地區對竹排柵架的搭設高度也未進行嚴格控制(H≤2.5m),使搭設后的排柵架彎曲變形沒有安全保障。
4、排柵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當不同材質混搭時,節點的傳力不合理,判定不合格排柵架,檢查表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