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漿廠家|干粉砂漿|預拌砂漿廠家|無機保溫砂漿,將磚、石、砌塊等黏結成為砌體的砂漿稱為砌筑砂漿。 它起著傳遞荷載的作用,是砌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泥砂漿宜用于砌筑潮濕環境以及強度要求較高的砌體;水泥石灰砂漿宜用于砌筑干燥環境中的砌體;多層房屋的墻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的水泥石灰砂漿;磚柱、磚拱、鋼筋磚過梁等一般采用強度等級為M5~M10的水泥砂漿;磚基礎一般采用不低于M5的水泥砂漿;低層房屋或平房可采用石灰砂漿;簡易房屋可采用石灰黏土砂漿。
砌筑砂漿應采用砂漿攪拌機進行拌制。砂漿攪拌機可選用活門卸料式、傾翻卸料式或立式,其出料容量常用200L 。
攪拌時間從投料完成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小于2分鐘。
2、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小于3分鐘。
3、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分鐘。
拌制水泥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水拌合均勻。
拌制水泥混合砂漿,應先將砂與水泥干拌均勻,再加摻加料(石灰膏、黏土膏)和水拌合均勻。
摻用外加劑時,應先將外加劑按規定濃度溶于水中,在拌合水投入時投入外加劑溶液,外加劑不得直接投入拌制的砂漿中。
砂漿拌成后和使用時,均應盛入貯灰器中。如灰漿出現泌水現象,應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分別在拌成后3小時和4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zg}氣溫超過30度時,必須分別在拌成后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