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由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的網站經營許可證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原因: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網站經營的許可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內資公司;
2、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5、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
7、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材料:
1. 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
2. 《 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和《信息安全責任書 》;
3. 域名登記證明;
4. 公司章程復印件,并加蓋企業公章;
5. 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
6. 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情況、場地情況和設施情況;
7. 公司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8. 公司近期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定的財務報表或驗資報告;
9.業務發展可行性報告,包括業務發展計劃、市場分析、項目內容及收費方案等內容;
10. 技術方案,涉及短信服務的還需提交有關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過濾的技術方案;
11. 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的批準文件;
12. 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請分別以小標題標明;涉及短信服務的還須包括60天信息保存和有害信息過濾等管理制度;
13. 法人代表簽署的《承諾書》內容包括:保障用戶權益的承諾、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服從主管部門行業監管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