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銷清算,企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
廣州博師堂全稱是“廣州市博師堂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總部位于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1718號悅成商務中心419、438、439室。公司成立于2001年。經過10多年的發展,現有專業會計人員50多人,服務企業和個人近2500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下簡稱《通知》)的規定進行操作。
《通知》中明確,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根據《通知》規定,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以及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均應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所包括內容有: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ql、z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資產應按可變現價值或實際交易價格確定計稅基礎。
此外,在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84號)中進一步明確,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企業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結清稅款。
同時提醒,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加收滯納金。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項,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劍斐,現任廣州市博師堂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會計總監、會計師、稅務會計師、國家一級財務管理師,注冊財務管理師,廣東企業財務管理學會、廣州國際財務管理學會副會長,廣東省總會計師協會副會長,廣州市創業指導專家、創業項目評審專家,被評為“2011年度廣東sd國際財務管理師杰出人物”、“2013年廣東省首屆sd財務管理風云人物”。在創業發展的十年中,公司自主培養并擁有一批,由會計專業技術發展到會計職業能力的精英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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