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在工作期間沒給員工交保險,也不同意補交,合理么
在單位上班到今年十月就兩年了,單位一直沒交保險,前幾天提到保險,公司說要從現在簽合同,才能交,我說補以前的說還要每月交300元,我沒簽,后來又說從今年1月份簽合同,從今年1月份補,每月交300元,這樣合理嗎?我該怎么辦。謝謝。
贏了網法律顧問:
在法律層面,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首先,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其法律義務;其次,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沒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話,該行為也是違法的,可以請求雙倍工資賠償。
鑒于上述對您案件的分析,現從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議:之前沒繳納的所有保險,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單位不肯補繳的,可以自己去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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