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象婚后用家庭暴力,不允許我打官司,也不給我兒子
我和我對象在一起ks年了先有的孩子 孩子快倆歲了是個兒子 后結的婚 結婚還不到半年 我對象現在對我試用家庭暴力 還重口罵我 如果我要和我對象打官司 我要兒子他不給 我要10萬 有可能嗎
贏了網法律顧問:
在法律層面,您所描述的問題主要涉及:
離婚糾紛。{dy},您的丈夫在婚后對您使用家庭暴力,如果您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有證據證明他對您使用家庭暴力的話,那么法院在確定您和您的丈夫感情確已破裂,無調解合好可能性的,會判決離婚。
第二,離婚后關于子女的撫養問題,因為您的兒子已經兩歲了,已不屬于法定的哺乳期,對孩子的撫養應該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會做出判決。一般參考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居住條件、孩子的生活狀況等各項因素進行確定。
第三,離婚后父母雙方仍然是孩子的監護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應該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數額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判決。一般結合父母的收入、孩子的實際需要、居住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一般為父或母月收入的20%-30%。
第四,關于離婚的損害賠償。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您的丈夫對您使用家庭暴力,并導致離婚的,在離婚時您可以一并要求對方給予賠償。對于具體的賠償數額由法院判決。
第五,離婚時,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婚后財產分別所有的,對于婚后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鑒于對方有家暴的問題,法官在判決時可能會向您適當傾斜,對于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zh1},關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您可以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詳細請參考:http:///pc/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