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后,工商和稅務的注銷可不一樣!
今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對企業的清稅申報(原稅務注銷登記)有關工作流程做了簡化。
工商注銷不等同于稅務注銷。根據目前的規定,企業開業、變更登記環節,先工商后稅務,在注銷環節,是先稅務后工商。工商部門的簡易注銷對應的是“三證合一”的證。稅務方面,改革后,“三證合一”企業的稅務注銷從字面上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清稅申報,這在清稅申報表和原先的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相近的格式上就能看出一二。作為工商注銷的前置程序,它擔負的是結清企業稅務事項,出具清稅證明。
稅務簡易注銷是指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在辦理清稅申報時,如風險等級低,可當場辦結,省去了原先的調查巡查環節。
工商簡易注銷和“三證合一”企業當場辦結的清稅申報都只適用于各自的特定企業。工商簡易注銷主要適用于新設的未開業企業或無債權債務企業,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法人和各類企業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及另外8種情況;稅務方面,針對的是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且風險等級低的企業。對于過渡期間未換發“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三證合一”后,工商和稅務的注銷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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