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般納稅人申請辦理全攻略,選廣州博師堂

1、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標準
某個體戶想申請一般納稅人,要符合什么樣的條件呢?是否必須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
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
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
認定。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
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
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對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第六條規定本條款作廢)
(二)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第五條規定,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一)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
(二)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
(三)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也應該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執行。
2、申請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專用FP如何抵扣
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了一般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申請之前取得增值稅專用FP,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文件
{dy}條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
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3、辦事流程:
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須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報送主管國稅機關: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企業在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帳戶許可證復印件;
(4)法人代表、辦稅人員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會計人員會計證復印件;
(6)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新辦企業除外);
(7)有關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協議書復印件;
(8)注冊資金的驗資證明;
(9)經營場地資料,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房租的單據等;
(10)分支機構申請認定時,應同時提供總機構確認為一般納稅人的文書(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復印件等),以及總機構確認其為統一
核算的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11)主管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4、一般納稅人認定審批程序:
(1)主管國稅機關接到企業報送的認定申請資料后5日內,必須對申請人的相關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著重查看企業會計核算、經營場
所、生產經營能力等有關事項,調查完畢應及時寫調查報告、提出審批意見報縣級國稅機關。
(2)縣級國稅局稅政管理部門接到主管國稅機關上報的申請認定材料和調查報告后,10日內進行復審,寫出審查報告并提出復審意
見(對商貿企業,應注明其月專用FP發售數量及限額),報縣級國稅局集體研究,并在15日內審批完畢。
(3)對經審核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在其《稅務登記證》副本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確認專用章,作為領購“增值稅專用FP領
購簿”的憑證;對不符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在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上加蓋“不予以認定”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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