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議書內容包括項目的戰略、市場和銷售、規模、選址、物料供應、工藝、組織和定員、投資、效益、風險等,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
項目建議書通常是在項目早期使用,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項目建議書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對于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復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預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
2、用途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是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
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基本情況的匯總,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是國家選擇和審批項目的依據,也是制作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才可以開展對外工作。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可以著手成立相關項目法人。民營企業(私人投資)項目一般不再需要編寫項目建議書,只有在土地一級開發等少數領域,由于行政審批機關習慣沿襲老的審批模式,有時還要求項目方編寫項目建議書。外資項目目前主要采用核準方式,項目方委托中研普華等有資格的機構編寫項目建議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