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風險管控與防止過度投機的通知
各交易商:
為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引導交易商理性投資,防止過度投機行為,根據《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自2016年1月11日起交易所將加強對異常交易的監管工作。現將過度投機行為的識別和相關管控規定如下:
一、過度投機交易的識別認定
交易商交易行為同時滿足以下其中兩個條件的,交易所可以認定其為過度投機的異常交易:
1.當日交易手續費/(當日期初權益+當日入金)大于20%;
2.交易頻繁,當日發生持倉時間不足10分鐘的交易10筆以上;
3.當日交易盈虧不足以支付交易手續費。
二、抑制過度投機行為的措施
被交易所認定為有過度投機交易行為的交易商,交易所將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限制措施:
1.交易所收取部分的交易手續費提高至5‰;
2.履約保證金提高至20%;
3.暫停新開倉權限;
4.取消交易商資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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