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我國大部分地區迎來了降雨,外出的人們紛紛打起了雨傘。由于它攜帶方便、可張可合,夏天有烈日之下還可以用來遮擋陽光,因而成為人們夏日里生活和外出旅行的一件必備用品。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雨傘的國家,從發明之日到現在至少也有3500多年的歷史。關于傘的發明,民間有種種傳說。流傳較廣而又有文字記載的還是那位神通廣大的“魯班先師”。據說魯班在鄉間為百姓做活,媳婦云氏每天往返送飯,遇上雨季,常常挨淋。魯班在沿途設計建造了一些亭子,遇上下雨,便可在亭內暫避一陣。亭子雖好,總不便多設,而且春天孩兒臉,一日變三變,夏季雷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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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就來,以至“迅雷不及掩耳”。云氏突發奇想,“要是隨身有個小亭子就好了”。魯班聽了媳婦的話,茅塞頓開。這位本領高強、無所不能的中國發明大王依照亭子的樣子,裁了一塊布,安上活動骨架,裝上把兒,于是世界上{dy}把“雨傘”就這樣問世了。而據《玉屑》記載,傘是魯班的媳婦為關心終日在外勞作的丈夫而發明的。不論是誰發明,當時并沒有“傘”的稱呼,而是被人們稱之為“簦”,后又稱為“華蓋”。《國語 吳》中就有“簦笠備雨器”的記載。
《史記 平原君虞卿列傳》中則記載了虞卿“躡轎擔簦”冒雨前往趙國游說孝成王的史實。唐朝李延壽編寫《南史》和《北史》時,才正式為傘定名。
不過,當時傘被用于官儀,老百姓將其稱為“羅傘”。在等級森嚴的中國古代,傘的用料、色彩、尺寸就像頭上的烏紗、身上的朝服一樣,也是區分官職大小、身份尊卑的一種標志。如宋代只有天子才能用紅黃二色,庶僚一律用青色。因此古時皇帝或高官出巡時乘座的轎子或車子都張著黃色傘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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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示“蔭庇百姓”,因此民間將這種傘稱為“涼傘”、“羅傘”、“萬民傘”,其實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遮陽、擋風、避雨。傘在中國誕生之后,隨著對外開放和交流的日益擴大,也就逐漸傳到了國外。日本在唐朝時先后向中國派出了十九批“遣唐使”,多達五百余人,其中有醫師、畫師、音樂家及各方面的學者,他們到中國專門
學習中國文化,不僅把中國的歷法、天文、音樂、美術等文化帶到了日本,也把包括制傘工藝在內的多種生產技術和制造工藝帶到了日本。
1747年,英國一位叫祖納斯 漢努威的商人到中國旅行,發現中國人打著油紙傘在雨中行走,雨停后把傘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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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帶,甚為方便,回國時便買了一把。回去后不久,正逢一個雨天,他便撐開帶回去的那把雨傘在倫敦街頭行走。當時英國的宗教傳統認為:天上下雨是上帝的旨意,用傘遮住雨就是違反天意,是大逆不道的。漢努威因此受到嘲罵和詛咒,甚至有些人向他投擲雞蛋。但是,雨傘的好處卻人人可見,終于在一片反對聲中逐漸盛行起來。到19世紀中葉,雨傘成了英國人的生活必備品,而且用傘也成了英國人的一種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