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證合一變更的指南指在上海辦理三證合一的個人或企業進行執照變更時需要了解的一些基礎性問題。
一、上海三證合一變更概念
實行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就是將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三個證照”合并在一起登記。把原來由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分別辦理、各自發證的模式,改由工商部門統一受理,四部門聯動審批,再由工商部門向企業頒發載有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即“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登記模式。實行“三證合一”登記后,各部門之間的檔案數據可共享,申請人不再向工商、質監、國稅、地稅部門重復提交相同的申請材料,也不再向國稅、地稅部門提交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與此同時,各部門共同審查的申請材料和登記事項,由工商部門統一審查,其他部門不再重復審查。企業在“三證合一”登記后,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有效期限與營業執照營業期限一致,并不再繳納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工本費、技術服務費和KEY(數字證書)費用。
二、上海三證合一變更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企業類市場主體(含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暫不納入“三證合一”的范圍。
三、上海三證合一變更主要特性
1、{wy}性
統一代碼及其9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在全國范圍內是{wy}的。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注銷后,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例如,一個主體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銷該事業單位,再設立新企業。新設立企業是一個新主體,需賦予新的統一代碼。
2、兼容性
統一代碼{zd0}程度地兼容現有各類機構代碼,既能體現無含義代碼的穩定可靠,又能發揮有含義代碼便于分類管理的作用,{zd0}程度地減少改造成本。統一代碼在第二、三部分設計了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與工商注冊號、事業單位證書號、機構信用代碼相應部分含義一致。第四部分主體標識碼采用組織機構代碼,保證了統一代碼與組織機構代碼有效銜接。
3、穩定性
統一代碼一經賦予,在其主體存續期間,主體信息即使發生任何變化,統一代碼均保持不變。例如,法人和其他組織遷徙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均不改變其統一代碼。
4、全覆蓋
統一代碼制度實施后,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適當方式換發統一代碼,實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全覆蓋。
四、上海三證合一變更組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為18位,使用阿位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共分五個部分組成,{dy}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目前工商部門編號為3;第二部分(第2位):為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業專業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由系統自動生成。
五、上海三證合一變更時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為上海“三證合一”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企業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相關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