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 834954353 大連再生資源代理工人允許接觸的噪聲強度
加拿大礦業噪聲法規與職業安全一衛生法是相適應的。例如,該法規定了一個工人每夭8小時允許接觸的噪聲強度是godB(A);噪聲強度每增加sdB(A),要求將允許的接觸時間減半。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規定:接觸噪聲每增加3dB,則時間減半(喪2)。美國頒布的《衛生與安全標準》(3OCFR)規定了礦石破碎與篩分作業人員的暴噪標堆(表3)。本標準規定:暴噪不應超過1巧dB(A)。碰撞或脈沖噪聲不應超過14odB(A)—{zg}聲壓級。
在不同噪聲級作業的人員,暴噪時間為兩種或更多種時,應考慮綜合影響。當作業人員暴噪超過表列值時,應采取可行的治理措施。假如治理措施不能將噪聲降低到容許值范圍內,應為作業人員提供保護設備。根據這一標準,90dB(A)為8小時工作制人員接觸噪聲的{zd0}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