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了長達六年的等待之后,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終于迎來了關鍵的利好政策。3月2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將有規則可依。
對于這一政策,能源發電行業期待已久。2010年4月1日修訂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曾經明確提出,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并將制定具體辦法。直到去年年底,國家能源局起草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稿)》,并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是指電網企業(含電力調度機構)根據國家確定的上網標桿電價和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結合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落實優先發電制度,在確保供電安全的前提下,全額收購規劃范圍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
上網電量由電網企業全額收購,這讓分布式光伏運營商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對業主、企業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而言無疑是利好。《辦法》的出臺表明,國家將繼續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事業,尤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建設。《辦法》給投資者吃了定心丸,增強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信心,尤其是屋頂業主投資的信心將大增。原來屋頂業主擔心自己投資建設了分布式光伏電站,若電網不能全額收購,收益就不能得到保證。《辦法》出臺后,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電量被全額收購,業主有穩定的收益,積極性也會提高,從而更拓寬了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