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30礦用隔爆水袋
隔爆水槽:阻止可燃氣體、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
隔爆水袋:阻止可燃氣體、煤塵爆炸傳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
GD20煤礦用隔爆水袋、GS40隔爆水槽嚴格按MT157-1996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的優質產品.具有阻燃.抗
靜電.承載力好.不滲漏.便于安裝之功能。GD40隔爆水袋.GS60隔爆水槽是煤礦井下有效阻止可燃氣體.煤塵傳播的可靠產品.規格齊全.
產品說明:
GD60礦用隔爆水袋是用于煤礦井下的安裝容器.按安裝技術要求組成的40L隔爆水袋棚能有效地隔絕瓦斯.煤塵的傳播,制作水袋的材料具有阻燃.防靜電等安全性能.
技術參數:
型號 名稱 公稱容積L 長度mm 寬度mm 高度mm 尺寸偏差mm
水槽
GS40-4A 40 上平面570下平面510 上平面390下平面350 210 ±10
PGS-40 40 上平面610下平面563 上平面386下平面340 210 ±10
GS80-4A 80 上平面760下平面690 上平面470下平面410 260 ±10
水袋
GD30 30 450 400 250 ±10
GD40 40 600 400 250 ±10
GD60 60 900 400 250 ±10
GD80 80 800 500 300 ±10
技術要求
1.水袋.水槽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2.水袋.水槽的規格尺寸應符合表1的要求.實際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稱容積.水分布特性應滿足下列要求:
(1)GS80隔爆水槽破碎所需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6 kPa,隔爆水袋動作所需壓力(以靜壓表示)不得大于12kPa,(2).形成{zj0}水霧的動作時間不得大于150ms,
(3).{zj0}水霧持續時間:對水槽不得小于250ms.對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zj0}水霧分散長度不得小于5m,
(5).{zj0}水霧分散寬度不得小于3.5m,
(6).{zj0}水霧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隔爆性能應符合下列要求:從爆源算起.火焰不得超過140m.
礦用水袋、水槽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60L隔爆水袋相關技術要求:
1、經超載荷試驗后,隔爆水槽應不出現裂隙,并不得從安裝架中滑落下來;水袋應無開口和撕裂。
2、隔爆水槽、隔爆水袋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文件制造。外購材料應有合格證,經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
3、經墜落試驗后,隔爆水槽損壞率不得大于1/6。
4、經抗滲漏試驗后,隔爆水槽、隔爆水袋不應出現滲漏。
5、60L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阻燃性能:
6、隔爆水槽、隔爆水袋試件的表面電阻值不得大于3×108Ω。
7、經熱穩定試驗后,隔爆水槽、隔爆水袋變形后的溢流水量應小于設計容水量的5%。
隔爆水槽、隔爆水袋規格尺寸檢驗 用測量范圍0~1 m,最小分度值1 mm的鋼直尺,對試件的長、寬、高進行測量。用測量范圍0~50kg,感量50g的臺稱對試件的容水質量進行測量。
使用方法
1.水棚用水量:
隔爆水袋(槽)棚分為集中式和分散式(根據布置方式而定).
集中式水袋(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種計算.主要水棚不少于400L/m 2.輔助水棚不少于200L/m 2,
分散式水槽(袋)棚的水量按棚區所占道巷空間體積計算,不少于1.2L/m 3.
2.水硼的位置設置:
(1).水袋(槽)棚應設置在直線巷道內,
(2).水袋(槽)棚與巷道叉交口.轉彎處的距離應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須大于25m,
(3).{dy}排集中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60-200m.{dy}排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30-60m,
(4).在應設輔助隔爆水棚的巷道應設多組水棚.每組間距不大于200m,
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區長度:
(1).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水袋(槽)組的間距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輔助棚區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0m.
水棚排間距離與水棚的棚區長度:
(1).集中式水棚排間距離為1.2-3.0m.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水袋(槽)組的間距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輔助棚區長度不小于20m.分散式的棚區長度不小于200m.
安裝方式
1.水袋(槽)棚 的安裝方式:可采用吊掛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原則是:當受沖擊力時.水容易潑出,布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斷面S<10m2時. NB/L×100> =35%
斷面S<10m2時. NB/L×100> =50%
斷面S<10m2時. NB/L×100> =65%
式中N-排棚上水袋(槽)個數.B-水棚迎風斷面寬度.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寬度,
2.水槽(袋)之間的間隙與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間的間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禁超1.8m.兩個水袋(槽)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1.2m.水袋(槽)邊與巷壁.支架.頂板.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頂梁的距離不大于1.6m.如大于1.6m.則必須在該水袋(槽)的上方增設一個,
3.水棚距巷道軌面不應小于1.8m.應操持統一高度.需要挑頂時.水棚區內巷道斷面與其前后各20m長的巷道斷面一致。
4.吊掛水袋(槽).掛勾位置要對正.相向布置.排勾4-8mm的圓鋼.掛勾角度為60±5度.變勾25mm.
維護管理
隔爆水袋在井下安裝后,應有專職人員負責定期檢查,發現漏水應立即更換,發現水袋水量不足,應立即補充水量。對于重點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要定期前移,一般情況下,在距采掘工作面50-140米區域內為宜。
水槽(袋)棚的管理及注意事項
1.要經常保持水袋(槽)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上邊緣需成水平狀態.達到設計要求,
2.每半月檢查一次,
3.水袋(槽)棚宣作輔助隔爆使用.
六.包裝 運輸 貯存
1.產品包裝應符合鐵路.公路運輸的有關規定(水袋100只一包.用編制袋包裝).
2.水袋在運輸過程中,防止機械撞擊和摩擦,避免日曬.雨淋.
3.產品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的庫房內.堆碼不得過高.以免影響使用質量.禁止與有損于橡膠和塑料品質的物質接觸.避免陽光直射.雨淋.倉貯溫度應在-15℃-35℃之間.相對溫度40-80﹪之間.并距熱源1m以外.
4.隔爆水袋必須具有阻燃或阻燃抗靜電之功能.并其要有承載相應容量水的承載力.不得有滲漏現象.
5.根據不同要求.制作不同容積規格的水袋.兩側制作對應的風扣.便于水袋棚內的S形活動掛鉤及安裝和更換.水袋兩側還需穿入相應規格的鐵條.以增加水袋的承載能力.
6.水袋必須拉緊吊牢.受力均勻.逢扣必掛.不得遺漏.
廠址:山東濟寧任城區李營工業園
銷售電話:15092691750
咨詢QQ:271596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