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泉州晉江商標注冊
是不是所有自己喜歡的標注都可以申請并成功注冊商標?當然不是的。小編現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商標法》第十條中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具體有哪些,大家在申請商標的時候可要盡量跳過這些陷阱哦~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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