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設備鋰電池:一般指對可便于攜帶設備提供電源的鋰電池。
主要產品:MP3、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照相機、佩戴設備鋰電池、攝像機、小型電動工具(如手電轉)、中小型移動電源。
特性:鋰離子電池(可二次充放電)。
能量:鋰電池≦100Wh;鋰電芯≦20Wh。
溫馨提示:如充電寶等鋰離子電池,超過100Wh,需參照“儲能設備鋰電池運輸”的操作規定。
單獨鋰離子電池,需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ICAO的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zx1}規則內容,所有PI965 單獨鋰電池僅可全貨機空運,荷電量(SoC)不得超過30%;
電池能量:鋰離子電池小于(或等于)100Wh;鋰離子電芯小于(或等于)20Wh
提供必要的申報文件、貨主聲明、保函、有效的鑒定證書
包裝需經過1.2米的跌落測試(多個方向),其它要求還有:
鋰離子電池PI965 Section II條件:
每個包裝內少于2個鋰電池或8個電芯,每個運單僅為1個包裝;
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全貨機標簽;
鋰離子電池PI965 Section IB條件:
每個包裝小于10kg;
張貼鋰電池操作標簽,全貨機標簽,Class 9標簽;
按照危險品貨物進行申報和操作;
鋰離子電池PI965 IA條件:
每個包裝小于35kg;
張貼全貨機標簽,Class 9標簽;
使用UN包裝,并提供危包證,按照危險品貨物進行申報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