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專利如何申請|發明專利提前公布的利與弊?
何謂申請發明專利提前公布,有何利弊?且聽萬通小編娓娓道來!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發明專利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應將該申請予以公布。所謂提前公開,是指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有優先權的自優先權日起,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公開其專利申請,并應提交提前公開聲明。提前公開聲明經專利局初步審查合格后可即時進入公開程序。提前公開聲明只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提出提前公開聲明不能附有任何條件。
針對申請人,早日公布發明專利的有利之處是: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也就是獲得所謂“臨時保護”。早日公布申請,申請人可以盡早獲得專利法所規定的臨時保護。另外,早日公布,對該專利今后進入市場、占領市場有可能起一定幫助作用。
不利之處是:過早公開申請內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該申請,有可能損害申請人的利益。另外,對撤回的專利申請,公開和未公開大不一樣。如申請內容尚未公開,該技術還可以作為一項技術秘密由申請人擁有,并且日后還可重新提出專利申請;如申請內容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內容獲得專利保護了。申請人往往希望這種公開晚一些,以便有更多的時間來zui終決定是否公開其技術或為技術的公開做準備。
從公眾的角度來看,發明專利的盡早公布,有利于zui新技術的傳播;避免重復研究,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浪費;在他人發明的啟迪下,盡早地研究和開發出更新更先進的技術。
漳州萬通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林文樸(知識產權顧問)
地 址:漳州市龍文區萬達廣場公寓樓A棟2405室